平凉市总工会关于市直单位工会组织设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时间:2022-06-29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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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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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根据机构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直单位工会组织设置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市直单位工会组织设置

(一)原市直系统(行业)工会调整意见

1.保留10个:市委机关工会、市政府机关工会、市直教育系统工会、市直公安系统工会、市直财政系统工会、市直工信系统工会、市直住建系统工会、市直水务系统工会、市直商务系统工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系统工会。

2.更名6个:市直交通系统工会更名为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工会,市直农牧系统工会更名为市直农业农村系统工会,市直文广系统工会更名为市直文旅系统工会,市直卫生系统工会更名为市直卫健系统工会,市直林业系统工会更名为市直林草系统工会,市直粮食系统工会更名为市直粮储系统工会。

3.归口管理2个:市交警支队工会、市运管行业工会,分别归口由市直公安系统工会、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工会负责。

市直系统(行业)工会在本系统本单位党组(党委)和市总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会工作;具体负责所在机关及直属、下属和业务归口的企事业单位工会工作。其中,市委机关工会负责市委机关及党群口单位和部分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会工作;市政府机关工会负责市政府机关及未成立系统工会的政府有关部门、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工会工作。

(二)部分市总工会直属管理单位工会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常委会机关、市中级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工会工作由市总工会直接负责。

中央、省在平各单位工会工作由市总工会直接负责。

(三)新设置市直系统(行业)、机关单位工会意见

机构改革后,部分人数较多(或下属单位较多)的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市直事业单位,可逐步申请成立系统(行业)、机关单位工会。

二、关于市直单位工会干部配备和报批事宜

1.市直系统(行业)、机关单位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时成立,设主席1名(分管领导或其他副县级干部兼任)、副主席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1名。

2.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或者选举产生。

3.工会组织更名、成立、换届、人选调整等事宜按《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4.具体事宜由市总工会组宣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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