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总工会关于规范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管理的意见

  • 时间:2022-06-29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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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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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更好地开展工会工作,提升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省总工会、省工商局党组、省非公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总工发〔2012〕1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直事业单位工会

市直事业单位工会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市直单位工会组织设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平工发〔2019〕30号)文件规定,按照人事业务归口管理原则,由所属系统工会管理。

二、市直国有企业工会

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工会组织由市总工会直接管理。

由市直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工会组织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由所属系统工会管理。

三、非公企业工会

按照甘总工发〔2012〕18号文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实行属地管理,隶属地方工会”的规定,对目前由市总工会及系统工会管理的非公企业工会,由市总工会和系统工会共同商定后,根据目前现状和工作需要,分别予以明确。今后市总工会不再审批成立非公企业工会,在崆峒区、平凉工业园区辖区内运营的非公企业工会,全部交由崆峒区、平凉工业园区总工会管理。

四、中央、省驻平单位工会

中央、省在平各单位工会工作以其上级垂直单位工会管理为主,其机构设立市总工会不再审批,只向市总工会报备。

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总工会可参照本意见,理清隶属关系,靠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基层工会的管理。

具体事宜由市总工会组宣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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