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奖励办法

  • 时间:2022-07-01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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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总工会、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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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动全省职工职业技能比赛活动持续开展,鼓励广大职工学习技能,提高技术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强、技术精、作风硬的高素质职工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肃省总工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组成甘肃省百万职工职业技能素质提升活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全省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的组织和奖励工作。

第三条  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等级

(一)国家级比赛

1、国家级一类: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国职工职业技能比赛。

2、国家级二类: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所属机构联合行业主管部委及其下属机构、国家一级学(协)会等举办的全国职工职业技能比赛。

(二)省级比赛

1、省级一类:由甘肃省总工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省级决赛。

2、省级二类:经甘肃省百万职工职业技能素质提升活动组委会核准,由省级产业(系统)、省级学(协)会等牵头举办的全省性职工职业技能比赛。

(三)市州级比赛

经甘肃省百万职工职业技能素质提升活动组委会备案,由市州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市职工职业技能比赛。

(四)大企业(集团)级比赛

经甘肃省百万职工职业技能提升活动组委会备案,由大企业(集团)自行举办的职工职业技能比赛。

第四条  技能比赛奖励

(一)国家级比赛

在国家级一类比赛中取得前20名的选手、国家级二类比赛中取得前10名的选手,由甘肃省总工会即时授予“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并由甘肃省百万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单位联合授予“甘肃省技术标兵”称号。

(二)省级比赛

1、获省级一类比赛各工种第1—20名的选手,由甘肃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单位联合授予“甘肃省技术标兵”或“甘肃省服务明星”称号,其余成绩双合格的选手授予“甘肃省优秀选手”称号。其中,各职业(工种)前3名中符合条件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甘肃省技术能手”称号;各工种第1名且符合条件的选手,由甘肃省总工会授予“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

2、获省级一类比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破格晋升为高级技师,2—3名的选手,具备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破格晋升为技师,如已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晋升为高级技师;其余参赛选手,理论和实际操作成绩均合格者晋升一个职业资格等级,最高为高级工。以上无职业资格证书的选手,只能晋升为初级工。对不设技师或高级技师的职业,符合职业资格等级晋升条件的,晋升到此工种的最高级别。

3、获省级二类比赛各职业(工种)1—10名的选手,由甘肃省百万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单位联合授予“甘肃省技术标兵”或“甘肃省服务明星”称号,其余成绩双合格的选手授予“甘肃省优秀选手”称号。其中,各职业(工种)第1名且符合条件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择优授予“甘肃省技术能手”称号。

4、获市州级、大企业(集团)级比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由省组委会成员单位联合授予“甘肃省技术标兵”或“甘肃省服务明星”称号。各职业(工种)第1名且符合条件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择优授予“甘肃省技术能手”称号。

5、获省级二类、市州级、大企业(集团)级比赛第1名的选手,具备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破格晋升为技师,如已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晋升为高级技师;2—3名的选手晋升为高级工,如已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其余参赛选手理论和实际操作均合格者,晋升一个职业资格等级,最高为高级工。以上无职业资格证书的选手,只能晋升为初级工。对不设技师或高级技师的职业,符合职业资格等级晋升条件的,晋升到此工种的最高级别。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并执行技术工人工资标准的职工,获省级一类比赛前20名、省级二类比赛前10名、市州级比赛前3名且成绩双合格的选手晋升一个技术等级,最高为技师。

第五条  对获得本办法规定范围内比赛名次的技术工人技术等级晋升,经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奖励办法办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和聘用手续,兑现工资待遇。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第六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总工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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